建筑采暖卫生与煤气工程(5种)
1、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
A、给水、采暖、煤气管道系统的阀门;采暖锅炉、交换器、水泵、风机设备;煤气系统的测压装置及附件等应有出厂合格证。
B、采暖锅炉和交换器要有劳动部门颁发的压力容器生产许可证。
C、水泵及风机应附动平衡检验报告。
D、消防设备及材料应有市消防局颁发的认可证书。
E、РⅤС管道及配件和卫生洁具配件应有市建管办颁发的准用证。
2、管道、设备强度、焊缝检查和严密性试验记录
A、强度试验记录:包括单项试压和系统试压,其结果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
B、焊缝检查记录:按设计要求进行观察检查、渗透、透视或拍照检查记录。
C、严密性试验记录:包括煤气管道设备及附件、给水、采暖、热水系统主干管起切断作用的阀门以及设计有要求的项目,除了严密性应符合要求外,尚应检查其试验程序、升压、降压情况等符合规范规定。
3、系统清洗记录
管道、设备安装前应清理除垢,设计要求或规范规定的管道系统,应有竣工后或交用前的冲洗除垢记录。
4、排水管(水泥管)灌水、通水试验记录
A、排水系统应有按系统或分段做灌水试渗漏试验记录,其试验结果符合设计要求或规范规定。
B、通水试验:包括室内给水系统同时开放*大数量配水点的额定流量,消火栓组数的*大消防能力;室内排水系统的排放效果等试验记录,其结果符合设计要求。
5、锅炉烘、煮炉、设备试运转记录
A、烘炉记录:包括锅炉本体及热力交换站的管道和设备、火焰烘炉温度升、降温记录,烘烤时间和效果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
B、煮炉记录:煮炉的药量及成分,加药程序、蒸气压力、升降温控制、煮炉时间及煮完后的冲洗、除垢,均应有详细记录,操作者,施工负责人及质量检查人员应共同签证。
C、设备试运转记录:包括锅炉、水泵、风机和热交换站煤气调压站等设备管道及附件的单机试运转和有设计要求的联合整体试运转记录,其运转工作性能(热工、机械性能、压力及安全性能等)及水质、烟尘排放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专门规定。